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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 全面两孩元旦施行

    历史上的今天

  2016年1月1日 (农历冬月廿二),全面两孩元旦施行。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全面二孩”即将落地之时,“历史今天”小编就公众关切的几个焦点问题作了梳理和探究。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焦点一】婚假:是否只剩3天?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由于这条规定涉及面广,引发公众议论。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在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小王打算明年与男友领证结婚,她说:“法律把晚婚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删除了,是不是我明年结婚的话就没几天婚假了?”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据记者了解,现在人们结婚享受的假期,一是3天法定假期,此外就是来自现行计生法中有关延长婚假的条款。例如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人口计生法修订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我国男女初婚年龄已到25岁左右,初育年龄26岁以上,针对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说,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及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焦点二】社会抚养费:放开二孩为何还要收?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二孩都全面放开了,怎么还保留‘超生罚款’?”不少网友提出疑问。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修法继续保留社会抚养费在预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可能有人违规生育三孩、四孩等,社会抚养费就是针对这些人群征收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有水说。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这也给基层的实际运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吴有水表示,修改决定中提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以法律形式明确计划生育法执行过程中有利于相对人原则,这是一大进步。”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焦点三】产假:延长生育假是否会让女性就业更被歧视?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生育假延长,很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女性的态度。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28岁的黎某原本在海南海口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今年怀孕后,公司的做法让她心寒:“一开始不让我休假,后来用扣发工资等方式逼我离职。离职后,允诺给我的工资也迟迟不到位。”黎某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公司才给她赔偿了结。“生一个就这样,生两个岂不让女性在职场更受歧视?”她问道。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规定的时候,既要保证女性的生育假,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诉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作出相应修改,如果能够明确用人单位女性的比例,效果会更好。”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翟振武则建议,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划入强制性范畴,无论用人单位是不是雇用女职工,都必须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焦点四】避孕节育:是否以后能自己做主?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计生法的决定,计生法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RhU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浙江台州人林芝就遇到了与这些条款相关的困扰。一年前在医院安放了节育环后,她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不适,到当初安放的医院要求取环却遭到医院拒绝,要求必须由所在街道或单位出具证明之后才予办理。林芝表示不能理解:“放环取环是我个人的私事,为何还要单位或街道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