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3日 (农历腊月廿五),总参少将刘洪杰涉嫌受贿被查。
2015年2月13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
13日,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提出:现任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刘洪杰,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贿赂,涉嫌受贿犯罪。解放军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了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报请的这一许可事项,确认许可对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
公开报道显示,刘洪杰曾任中央军委办公厅直属工作局局长。
据人民网2010年4月报道,中央军委办公厅直属工作局局长刘洪杰率领的中央军委办公厅政治部理论骨干集训班到天津东丽区华明示范镇参观考察。
刘洪杰1959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本科学历,少将军衔,曾任中央军委办公厅直属工作局局长(副军),现任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被解放军检察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