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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2月4日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

    历史上的今天

  在68年前的今天,1951年2月4日 (农历腊月廿八),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RxG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1951年2月4日(距今68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的指示》。其中规定:凡公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的股份和财产,应予依法没收;但必须报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转请政务院批准,方可执行。属于前条之外的一般土匪、特务、恶霸、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经县(市)人民法院没收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RxG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